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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6-3-3   来源:国际金融报   点击数:3296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施行,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特别法律保护。  《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和附则。  

    《办法》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在对“创业投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等概念作出法律界定的基础上,从资本私募、委托管理、承诺出资制度、特别股权投资制度、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九个方面,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  另外,该《办法》还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三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是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企业的设立与发展;二是明确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扶持,强调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三是提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除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外,还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虽然《办法》中有些细则方面还有待落实,但已给各类风险投资企业足够的期望。  

    《办法》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并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监管和经认定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享受《办法》的特别法律保护和相应的政策扶持。  

    据此,业内人士分析,《办法》施行后,创投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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