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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首称将完善十号文 鼓励企业境外直接上市
发布时间:2009-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叶勇、但有为    点击数:731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林哲莹昨日在第三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表示,鼓励企业境外直接上市。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问题,林哲莹表示,商务部将尽快从两方面做起。一方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使得外资基金能够在投资时实行真正的备案制度,给予其审批上最大的便利化。另一方面,商务部将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作出客观的、前瞻性的认识,及时在应对危机的背景下推出创新。

  林哲莹说,商务部会在股权投资方面与工商、税务、外管局等部门协调,使更多企业能够在财税政策上享有必要的优惠,在资本项下结汇享有便利。

  他同时介绍说,目前,商务部鼓励更多的优质企业在本土上市,如果本土上市空间不够的话,也鼓励他们境外直接上市。“我们的10号文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迫切要求。”

  据记者了解,10号文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于2006年9月8日生效。林哲莹的本次发言,是商务部官员近年来首次对外界表示10号文的完善和企业海外直接上市问题作出表态。

  自10号文实施以来,没有一家其后成立的企业实现海外红筹上市,10号文被业界认为是堵住了海外红筹上市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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