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股权交易市场上的推销员,更多的是对意欲上市的大中型企业进行后期的修饰、包装,那么风险投资基金就是股权交易市场上的园丁,侧重于对中小企业进行长期培育。
一、金融风暴带来风险投资基金的建仓良机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繁荣,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空前高涨,大量的成熟企业在凯雷、黑石等大型私募基金的协助下进行了IPO,市场上剩下的基本都是需要若干年耐心培育方有收益的中小企业。相对而言,投资于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每只风险投资基金都会建立一个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不过,受自身资金规模的限制,多数风险投资基金难以建立覆盖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充分分散风险的投资组合。恰在此时,全球金融风暴不期而至,随着投资者市场预期的下降,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大大降低,原本就缺乏流动性的中小企业,产权的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但是对风险投资基金而言,却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进入中小企业,以同样的资金建立更为广泛的投资组合。而且,由于投资中小企业本身就需要三到五年的培育期才有可能实现上市退出,而在三五年后全球经济特别是股市至少已经进入回暖或者上升期。因此,风险投资基金完全可以利用目标企业的培育周期规避经济周期的低谷,从而在世界经济再次运行到高峰之前,从容的选择退出时机和退出渠道,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股权投资的溢价。
就当前的经济形势而言,风险投资基金的大规模建仓,将有助于增加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这是由风险投资基金在运作中的特定投资理念和运作机制决定的。
二、建立在“高风险高收益”基础上的投资理念
流动性直接影响到资本的价值所在,流动性的增加可以带来资本溢价,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有利于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流动性的减少则很可能导致资本价值的低估;不可转让的资本是难以吸引人们投资的,因为这些股权就变成为只能带来负效用的产权。
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而言,由于经营的成功率很低,一般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通常都不愿意介入,因为一旦遭遇经营困境,投资者难以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而对于风险投资基金来说,这正是他们的优势所在。他们一方面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严格筛选目标企业,并适当的参与管理;另一方面又会将自己的投资组合分散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经过以上安排,基于高风险所伴随的高收益,通常只要有两三成的企业经营成功,基金就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组合收益。更进一步,如果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风险投资基金等类似机构,他们就可以根据具体风险偏好的不同,相互转让所持有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股权,而不必等到完全培育成熟之后。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产权的流转速度,进而活跃了整个资本市场。
三、风险投资基金的“有限存续性”带来流动性
作为风险投资基金基石的信托制度,是一种投资者从自身利益出发设立的“周期性信托”。所谓“周期性”就是投资者将自有财产信托给基金管理人(信托受托人)是存在期限的,通常在设立时都会规定7~10年的存续期限,近年来更是有基金将存续期缩短为5~7年。也就是说投资者投入基金的资本应当在基金存续期届满清算后重新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即便是基金份额不能赎回的封闭型基金,也有较一般公司的股份更大的流动性。具体而言,风险投资基金在设立之初一般都会有“投资期”和“回收期”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某只基金既定的存续期是7年,那么通常会在前5年内完成绝大多数募集资金的对外投资,而在此之后的2年内通常不再进行新一轮的投资,而只是等待投资收益的回流,并在收回投资成本和预期的收益后将本基金清算或解散。相关资本的流转是既定的、周期性的。
此外,风险投资基金有关存续期限的设计无疑有利于面临经营困境的基金投资者。相关调查数据表明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7年左右,而我国私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7.02年,由此可以推知,企业、基金等各类投资实体在经营上出现问题的时间往往会在其设立后的第5~7年,而风险投资基金预先做出的7年左右的存续期设计,正好与前述期限相匹配,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证投资者在基金或企业最容易出现且果真出现经营问题而丧失信心时,只需静待为期不远的存续期届满而清算退出,避免了公司僵局的出现或是司法的强力介入带来的退出成本大幅增加,进而赋予投资者更多的流动性。
存续期届满之后,该信托或者说基金就应该终止或清算,信托财产重新归属基金投资者,而投资者通常会再次物色其信任的管理团队所发起或管理的基金,重新将自有的产权转化为基金份额,交由基金管理人经营。也就是说此处涉及到的产权,至少会在7~10年内进行一次流转,且流转的方向通常是效率最高的基金管理人。这无疑对基金管理人有着巨大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他们为了再次或者继续担当基金管理人,就必须在有限的存续期内竭尽所能进行经营。
总之,“有限存续”的经营理念,使风险投资基金在保持信托传统优点的同时,赋予了投资者的资本或者产权更多的流动性,降低了投资者因“公司僵局”等不利局面而不能转让时所面临的风险。
四、风险投资基金的“阶段性持股”机制带来产权流转
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从资本或者产权的角度来看,就是通过将货币或其他资本从原始形态转化为股权、债权、物权或其他形式,进而将产权从基金投资者手中转移到基金,而基金对目标企业的投资又会使产权进一步流转,在目标企业经营成熟后,基金又会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将股权或其他形式的资本溢价变现,重新转化为货币资本,从而进行新一轮的产权流转和增值,这无疑使得产权更具流动性。
风险投资基金在上述产权流转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阶段性持股策略实现的,基金不断的物色合格的目标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将从基金投资者处募集到的资金注入到目标企业。而这种股权投资从一开始就是以经营一段时间后的退出进而获得资本溢价为目的,因此说这种投资是阶段性的。风险投资基金成功从目标企业退出后便会进行下一轮的股权投资。特定的产权在“阶段性持股”的投资过程中,进行着更为频繁的流转,而方向上也始终朝着利用效率最高的目标企业或者说目标企业的管理层。
传统的产权流转往往是在需要进行转让时才会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等安排和操作,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被动的、后发的流转;而风险投资基金在产权流转上则完全处于一种主动和前置的状态之下,有关于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等操作,在进入目标企业之前就有安排。风险投资基金这种流转的周期性、频繁性、效率性,较传统投资方式更能够促进产权的市场化配置,进而在客观上能够促进整个社会效益的提高。
总之,如果能够有大量的风险投资基金等类似机构,以金融风暴为契机低成本的介入中小企业的股权流转市场,势必有助于增加市场信心,改变单一的信贷融资渠道,加速资本市场的回暖和复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