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5月22日,十家创投机构与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引导基金(下称苏州园区FOF)集中签约,后者计划向十家VC出资共计7.4亿元人民币。
2008年以来,外资VC为改变融资、退出“两头在外”的局面,纷纷设立人民币基金以求融资、投资、退出本土化。地方创投引导基金因为独特的政府背景,成为外资VC合作的首选。
5月23日,德同资本合伙人邵俊透露,德同资本与苏州园区FOF合作的人民币基金首期为2.5亿人民币,已于今年年初正式运作。
FOF“引资”
苏州工业园区曾是长三角外资制造业集聚地,近年来向科技创新和服务业转型,大量高科技初创企业的出现,加大了对创投资金的需求——园区创投引导基金由此应运而生。
成立于2006年的苏州园区FOF是中国第一只市场化运作的创投引导基金,一期募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为苏州创投集团子公司)各出资5亿元成立。
5月22日的签约揭牌仪式上,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对苏州园区FOF的运作相当满意,并表达了对苏州园区FOF二期基金的投资意向。
据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引导基金管理人徐清介绍,在当天到场的10家VC当中,已有5家人民币基金正式挂牌成立;另有5家已达成意向,会在近期内成立。
已经成立的5只人民币基金是:与德同资本合作的长三角投资基金,与软银中国合作的软库博辰基金,与智基创投合作的翔智基金,与和利创投合作的同利基金以及与江苏信泉创投合作的盛泉基金。
苏州园区FOF在以上5只基金中出资共计3.92亿人民币,这些基金的架构都遵循“一只基金+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
由德同资本管理的长三角投资基金计划规模为5亿,首期募集资金2.5亿,苏州园区FOF出资1个亿。该基金存续时间为7年,每年的年回报预计为30%左右。
德同资本合伙人邵俊说,“园区FOF非常规范,只是充当一个LP的角色,对于人民币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地域不做任何限制。”
据徐清介绍,苏州园区FOF与外资VC的合作基本和德同资本类似,由园区FOF出资5000万-1亿元不等,其他资金由外资GP自行募集。
5家已成立的人民币基金中,江苏盛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外资背景。该公司合伙人胡世芳告诉记者,与园区FOF的合作意向去年就已经达成。双方合作的基金规模约为2.2亿人民币,苏州园区FOF投了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资金由盛泉创投自行募集。“基金采取比较国际化的操作模式,有一个规范的托管程序,他们(园区FOF)不干预资金的投向。”胡世芳说。
盛泉基金成立后,将主要投资于长三角地区的民营企业。胡世芳认为,跟外资的人民币基金比起来,纯本土的人民币基金也有优势:比如有的企业并不喜欢外资进入。此外,纯本土的人民币基金成立只需要遵循相应法规,并不需要商务部审批。
另外5只达成意向的VC则均有外资背景,分别是华穗食品创投、JAIC(苏州)创投、乾龙创投、金沙江创投和北极光创投。
其中华穗食品创投所管理的基金由新加坡大华银行和园区的创投引导基金等及机构共同出资,将专注于投资中国的食品饮料行业,这在VC中并不多见。
这10家计划落户苏州工业园区的人民币基金有的擅长投资TMT领域,有的擅长投资民营制造业,有的则专注于食品饮料业。
徐清告诉本报记者,通过进入不同行业、不同投资阶段的创投基金,苏州园区FOF希望达到一种基金运作组合的效果。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先锋
苏州园区FOF与外资创投的合作模式,为寻求设立人民币基金的外资VC们提供了一条借鉴之路。
智基创投总经理陈友忠将外资创投设立人民币基金归纳为三种模式,即完全外资模式、完全本土模式和中外合资模式。
完全外资模式由海外创投基金经过外管局验证、获得商务部批准后,在国内成立人民币基金,直接投资于中国的境内项目。如IDGVC,其申请设立的人民币基金已经获得商务部批准,规模将达到5亿元人民币左右。
但陈友忠认为,由于近年来过多热钱涌入国内,导致中国外汇储备量居高不下,因此,这种100%境外投资的人民币基金模式可能会在申请、审批、核准过程中遇到困难。
完全本土模式,则由外资背景的GP在国内寻找LP成立人民币基金,对国内项目进行投资及退出。这种模式建立的人民币基金只要合乎相关法律即可,不需要商务部审批。但目前国内没有足够多的、合适的LP群体。
第三种为中外合资模式,即以现有的美元基金出发,在国内寻找合适的LP,共同出资成立一只人民币基金。“有本土LP的参与,新人民币基金会更接近本土化,当LP刚好又是政府引导基金的话,会使基金在政策审批上也可能具有某种优势。”陈友忠说。
苏州园区FOF与外资VC的合作正是遵循了中外合资的模式,“在项目投资方面是典型的JV(Joint Venture)模式。”苏州园区创投引导基金管理人徐清说。
这种中外合资模式的人民币基金,也需要由商务部外资司审批,基金的组织形式叫中外合作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这个拗口的名称虽然不多见,但苏州园区的创投企业已实践多时。
据了解,国内第一个中外合作非法人制创业投资基金——“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就于2005年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设立需遵循国家五部委2003年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这个冷僻的概念,在中国法律的框架内,塑造了与有限合伙制最大限度类似的结构。
比如非法人制创投基金的“必备投资者”相当于GP的概念,其他投资人相当于LP的概念,在税收方面也能一定程度上减少双重征税的可能。越来越多的中外合作人民币基金开始采取这种形式。
虽然《合伙企业法》从去年就开始实施,但这部法律仅仅针对内资创投企业制定,而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制企业从事投资的相关事宜,国务院正在制定相关法律,至今仍未出台。
到目前为止,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是外资人民币基金的首选。
园区FOF优势
2005年,由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资和外资进入创投业。
此后,包括浦东新区、北京中关村和天津滨海新区在内的地方政府,都积极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这些引导基金大多有财政资金参与,希望被引导的VC投资于当地的高新企业,促进当地的科技产业发展。
而众多VC在设立人民币基金的过程中,也积极寻找地方的创投引导基金合作,以依托政府优势寻找项目。
如最为活跃的本土VC之一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已经和全国各个地方的政府部门合作发起了15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投入运营6个,一期基金总规模达8亿元。
而外资VC的代表德丰杰龙脉、戈壁合伙人(Gobi Partners)、同华投资(Comway)等创投机构也在去年和浦东新区创投引导基金签订了合作协议。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6年3月,是国内第一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其独特之处在于,由国开行和中新创投合资成立,“没有财政资金在里面”。
徐清认为,这就决定了与园区FOF合作的VC可享有充分自主权,不会存在投资方向和地域的限制。
“每个基金有不同的偏好,对它限制是没有意义的。”徐清说,这些人民币基金和基金的管理公司在苏州落户,自然会关注苏州本地的项目。
园区FOF一期募资10亿元人民币,目前达成投资意向的已经有7.4亿。据介绍,整个一期基金会在2008年投完。
今后,园区FOF还希望吸引到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规模也会逐渐扩大,包括社保基金、银行和保险公司都会是创投引导基金的募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