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防科工委正式印发《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指南》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包括五大方面:一是非公有制企业可参与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可参与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三是非公有制企业可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四是非公有制企业可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五是非公有制企业可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范围不同,《指南》对参与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作了规定: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外的科研生产活动,根据其承担的军品任务重要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取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科研生产活动,需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是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必要条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分类受理和申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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