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全国出了名的“不管”政府。在这个“不管”政府治理的城市里,埋头干事、敢于创新的企业时时处处都能享受到政策的“偏袒”。
深圳缺地,土地资源是深圳发展面临的4个“难以为继”之一。但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用地却很“大方”。政府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撑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2006年初,深圳市政府下发了“自主创新1号文件”,4月21日,市政府一下子推出了20个配套政策,共计340条,包括鼓励创新、科技投入、政府采购、人才、教育、标准化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几乎牵动了全市各个部门,20个相关部门都拿出了实实在在、可操作的政策文本。
这一系列政策明确规定,对认定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除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可优先获得土地资源和厂房资源,可享受市政府的资金扶持、研发经费补贴、优先政府采购、银行贷款贴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费用补贴、专利申请及技术标准研制资助、通关便利等有关优惠政策。
尤其在政府采购政策中,明确指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市里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不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政策层面的调整,正是对产业需求、发展新趋势的一种及时回应。深圳市政府的领导说,政府不是运动员,也不是裁判员,而是场地维护员。而深圳市政府扮演的“场地维护员”的职责之一就是清理障碍物,为企业发展铺平道路,甚至修建高速公路。
深圳市每年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梳理、筛选所有文件,凡是与自主创新政策相抵牾,阻碍企业创新的条条框框,一律调整或清除。
1994年,全国第一部涉及知识产权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台;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又开全国之先河;1998年,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成为国内最早制定技术成果可以出资入股的城市之一。
深圳市政府确立和完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相关政策法规,相继在研究开发、投资担保、人才引进、技术入股、人员出国等方面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给足优惠,做足文章,制定出创新的“游戏规则”,逐渐形成了适宜自主创新的“气候”和“土壤”。
据统计,针对高新技术产业萌芽、成长、壮大等不同的时期,深圳市先后出台了50多项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以激活人才、技术、资金、中介等各种因素为企业自主创新服务。
正是在这些政策的扶持下,深圳市自主创新出现了人所共知的“4个90%”现象: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究开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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